×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基本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项目综合磋...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基本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项目综合磋商公告

2026-04-03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基本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项目综合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基本建设项目中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NMSW-CWC-JJ202601 )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综合 磋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和规范内蒙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开工评审、过程跟踪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以下简称评审、审核)管理,规范评审、审核程序和要求,强化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现向社会公开采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 3家 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承接我局自中标之日起三个年度内对全区税务系统(不包括总局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过程管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评审工作。

(二)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年度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综合 磋商 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本项目接受由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联合体各方投标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确定主投标人和副投标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以及对采购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承诺。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的服务任务下达给主投标人,由主投标人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三)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综合 磋商 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自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书,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10室,免费领取采购文件。

四、综合 磋商 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综合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310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牛冠群

联系方式:0471-5909058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131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4月3日

立即登录